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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辦理產權手續

土地承包 閱讀(2.4W)

根據法律規定,無法辦理產權手續的情形有:
(一)違反本規定,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實行公開交易的;
(二)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按本規定的規範要求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的;
(三)投標人或競買人互相串通壓價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屬於交易無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辦理產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