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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媒體商標可以註冊搶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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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媒體商標可以註冊搶注嗎

在我國媒體商標可以註冊搶注嗎?

在我國媒體商標可以註冊搶注,但根據《商標法》三十二條的規定,在先權利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向商標局陳述商標在先使用事實和理由,提出反對註冊意見。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

二、媒體應該在哪些類別註冊商標

我國的商標註冊和保護都是按類別進行的。現行《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對於媒體來講,如果是基於在媒體涉及的類別註冊,應當集中在第16類的印刷出版物、報紙、期刊,第35類的廣告傳播、廣告代理、廣告策劃,第38類無線電廣播、電視播放、新聞社?第41類的圖書出版、線上電子書籍和雜誌的出版、廣播和電視節目製作、新聞記者服務等範圍註冊。註冊成功之後,媒體的一般產品,比如報紙、期刊、電視節目等就可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如今,越來越多的媒體開始醞釀並實施多元化發展之路。一些率先踏上“破冰之旅”的媒體,經過幾年的發展,獲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這些延伸產業鏈的商標註冊保護也不容忽視,及時在相關類別申請註冊商標才是保護自身無形資產的有效途徑。

三、媒體申請商標註冊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申請註冊儘量提早

我國《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就意味著,商標註冊應該提早動手,商標註冊“申請在先原則”不會因為申請人是大眾廣為知曉的知名媒體而破例。

2、註冊範圍適度擴大

對於媒體來講,除了註冊涉及類別以及延伸產業類別的商品、服務商標外,還需要進行適當的防禦性商標註冊,許多媒體對核心品牌實行全類註冊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鑑。雖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但全類註冊可以使商標獲得“鐵桶式”的保護,是徹底避免他人搶注、確保媒體品牌顯著性、提升品牌價值的最有效手段。

將自身具有智慧財產權特性的名稱、簡稱、圖示、子品牌等註冊為商標,並適當進行防禦性註冊,及時擴大商標保護範圍、構築商標“防火牆”,往往是商標註冊保護的理想狀態。但實際上,大多數媒體的商標保護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標一旦遭遇他人搶注,就必須及時採取事後補救措施,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

3、沉著應對,抵制炒作

當媒體發現自己的刊名、標誌、名牌欄目等遭遇他人搶注後,首先應該沉著應對。一方面,平和的心態利於自己深入瞭解事實,判斷事態發展方向;更重要的是對搶注人的炒作說NO,可以有效抵制“職業註標人”炒作日益升溫,達到以靜制動的效果。

4、異議機會,切勿錯失

商標註冊要經過提交申請書件、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式。在我國,有權審查、核准商標註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商標局,但《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這意味著,把握異議機會是媒體阻止被搶注商標獲准註冊不可錯失的機會。因此,在得知他人搶注商標之後,應及時就異議事由諮詢專業商標代理機構,並在初審公告之後,立即提交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資料。

企事業單位通常不會安排專人定期瀏覽商標局公告資訊,這樣就很容易錯過異議機會。因此,委託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對自己的商標進行全方位監測,就成為企業應對商標搶注的必要措施。優秀的商標代理機構不僅能第一時間掌握商標公告資訊,而且組織編寫的異議材料專業、說服力強,異議成功率當然也會大大提高。

5、爭創馳名商標,強化保護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鑑於馳名商標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具有相當高的商業價值,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我國對馳名商標實行特殊保護。

現行《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綜上而言,如果媒體自身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將刊名、標誌、名牌欄目等商標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就算自己以後發現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了,也可以沒有時間限制的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