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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商標合同備案 | 備案一年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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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標合同備案其中一種情形是,在商標對他人進行許可使用時,需要對合同進行備案。備案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雙方的權益。但是很多人應該瞭解商標合同備案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管理費用的,那麼,許可商標合同備案,需要繳納備案費嗎?今天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您參考!

許可商標合同備案,備案一年多少錢?

一、商標許可合同備案,需要備案費嗎?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十條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

繳納備案費可以採取直接向商標局繳納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依照有關商標業務收費的規定執行。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哪些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註冊商標。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式相同。再許可合同備案後,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6、商標註冊人變更註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檔案,即可以變更後的註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7、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8、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後連同補正通知書一併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9、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效力

現行法律規定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實現商標財產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對於“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我國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均明確要求許可人應履行“備案”手續,但卻未涉及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最高法院頒佈並於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彌補了現有法律規定的不足,該條共有兩款,即: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正確理解上述規定,顯然是正確適用該規定的前提。

為敘述清楚,我們做如下設定·在先未備案商標許可合同為a,許可人為甲,被許可人為乙;在後經備案的商標許可合同為b,許可人為甲,被許可人為丙。

依前述設定,所謂“不得對抗”至少傳達出一個確切的資訊,即a合同的被許可人乙不得以在先訂立並存續之a合同作為主張8合同無效的抗辯理由。也即8合同應為有效,受到我國法律保護。但在此基礎上,我們如何認定a合同的效力呢?“不得對抗”是否應指在b合同視為有效的情況下,a合同應視為無效呢?但如此理解,至少會存在如下疑問:

(1)與上述司法解釋第19條第1款“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的規定相矛盾;

(2)之所以出現在後許可合同b,往往是在先合同a的甲方違約的結果,相應的,合同a的乙方是最直接的受害人。但如果合同b不但因為履行了“備案”手續而合法有效、合同a因未履行相應手續被認定無效,而且,更嚴重的是,履行合同a“備案”手續恰恰是許可人甲方的法定義務,乙方對“備案”與否無從控制,那麼,因為a合同的甲方違約而導致沒有任何過錯的乙方承擔a合同無效的後果(儘管其有權追究乙方的a合同違約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繳費方式可以直接進行繳納,也可以選擇代理繳納。繳費標準根據業務不同而標準不同,這個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繳納。如果您對商標合同備案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