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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協議需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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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協議需要備案嗎

商標許可使用協議需要備案嗎

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合同副本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目的

該規定的目的是:

一是便於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

二是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佈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

商標權主體發生變化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問題

商標權主體發生變化主要指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商標轉讓;二是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三是商標主體消亡。一般來說,商標權發生移轉或商標註冊人名義發生變更,均不影響商標權本身的存在:商標權主體即使消亡,如果不經過一定的時限、不經法定程式予以登出,其商標權依然存在。

由於商標許可使用是雙方當事人在公平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發生的民事行為,其行為一經發生就要受到保護,即使其中一方當事人發生變化,並不影響合同關係的成立和行為的延續。作為無形財產的商標權在這一點相當於有形財產發生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但在兩種情形下,商標權主體發生變化,被許可人不得再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否則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或冒充註冊商行為:一是當事人另有特別的約定,如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二是許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範圍、自行改變商標內容等。

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要求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影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影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列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⑵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⑶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協議需要備案可能會覺得很麻煩,但這是為了能更好的管理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另外也是保護雙方的利益,一旦其中一方利益受到侵害都可根據備案發現問題,及時止損,更好的維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