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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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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效力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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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效力


現行法律規定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實現商標財產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對於“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我國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均明確要求許可人應履行“備案”手續,但卻未涉及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最高法院頒佈並於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彌補了現有法律規定的不足,該條共有兩款,即: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正確理解上述規定,顯然是正確適用該規定的前提。

小編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裡了。其實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不管是從費用還是時間上來說,都是需要雙方做好一個充分的心理準備的。而且國家也規定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這個過程可以交由他人代辦,只要前面所有的手續和證件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