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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期間影響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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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爭議期間影響使用嗎?

商標爭議期間影響使用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商標異議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體現已註冊商標的標誌。畢竟被異議的商標,是處於商標註冊的公告期,商標註冊流程還沒有完成,並沒有獲得商標權,屬於註冊申請中的商標。但是,商標異議期可以使用TM標誌來標明該商標是註冊申請中的商標。

二、商標被異議了怎麼辦呢?

商標被他人提異議,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一個月內進行異議答辯,異議答辯可根據對方提出的異議原因進行引證,準備好答辯所需的材料。商標異議答辯所需資料:商標代理委託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能夠支援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代理協議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綜上所述,針對於商標的相關侵權行為,首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在爭議期間,由於法院並未對商標的所屬權進行明確的規定,所以雙方還是可以使用該商標。但是在使用該商標的期限之內,可以列入到法院判決之後,對方要求進行賠償的計算期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