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在商標註冊期間可以使用嗎?

商標 閱讀(2.98W)

1、商標在註冊期間是可以使用的;

在商標註冊期間可以使用嗎?

2、商標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可以在商標的右上角標“TM”意思是做為商標使用;

3、商標正式下發後,才可以在商標的右上角標“R”,證明為註冊商標;

4、商標在沒有正式下發前,不能夠進行授權經營。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可以使用,沒註冊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護。但藥品商標是個例外,根據法律規定,藥品上必須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單純的自然人是可以註冊商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個人註冊商標權歸個人所有,公司註冊商標權歸公司所有。

商標是需要國家進行授權稽核才能夠進行使用的,任何商標在沒有經過國家稽核之前是不受任何法律保護的,如果有任何身為或者是他人有侵權行為,產生了話法律生活對其進行維護,只有在獲得了國家稽核並且頒佈的商標證書之後,才受到法律相關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