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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需要做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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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一)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果商標局對雙方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雙方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二)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標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三)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麼必須要做公證。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示。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權轉讓需要做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