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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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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商標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一)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商標局對你們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你們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二)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標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三)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麼必須要做公證的了。

二、商標轉讓合同公證有什麼用

現在國家局對商標的轉讓審查比較嚴格,如果出現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國家局就會要求受讓方進行補正,其補正的內容也是要求轉讓人做轉讓的公證宣告,這樣就會浪費一些不必要的時間;如果在商標轉讓的時候已經進行轉讓公證,就不會出現因為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而要求公證的補正,商標局對這樣的轉讓就會很快核准!

此外,對商標轉讓合同辦理一下公正,對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有好處,既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也省去了轉讓的商標在以後使用過程中的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6、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

注:註冊商標不得超過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標專有權應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受讓菸草製品、藥品等的註冊商標時,必須提供相應的生產主管機關的證明。轉讓協議中應有轉讓等相關費用的約定。公證員根據公證事項的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當事人補充提交其他證件材料。

究竟商標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呢?對於商標轉讓合同來講,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必須要辦理了公證手續之後才能生效,因此此時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進行商標轉讓合同的公證。而要是辦理公證的話,則就要清楚的知道公證需要哪些材料,事先準備好,才能比較順利的進行商標轉讓合同公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