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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稽核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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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稽核要多長時間

商標註冊稽核要多長時間

註冊商標最多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稽核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三、商標保護的期限和範圍是怎樣的?

1、商標權保護的期限

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標權的續展是指通過一定程式,延續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使商標註冊人繼續保持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2、商標權保護的範圍

我國《商標法》以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為保護物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是區別和判斷侵權與否的一條重要界限。

“核准註冊的商標”是指經商標局註冊的可視性標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經商標局核准在案的具體商品。註冊商標所有人無權任意改變商標的組成要素,也無權任意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對於不涉及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使用行為,則不作為侵權行為追究。

註冊商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要遵循誠實有信用的原則,其次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把好質量關,同時申請的商標要與其他的商品能有所區別,並且商標要有顯著的特徵有辨識度,不能與別人先取得的商標註冊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