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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時間是三個月,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會製作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告。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以後,應該在12個月之內作出是否註冊的決定,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註冊商標稽核的時間就比較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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