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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評定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 閱讀(1.25W)

一、怎樣評定商標侵權行為?

怎樣評定商標侵權行為?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許可權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此類行為採取過錯責任原則。

2、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此種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對於商標侵權的評定都是通過對使用和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來進行認定,不管是過失還是故意的,都會對他人構成商標侵權,仍然需要為對方的控告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註冊的時候就應當瞭解該商標是否有近似或者被註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