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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逃避商標外包裝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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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逃避商標外包裝侵權行為?

怎樣逃避商標外包裝侵權行為?

不能逃逸侵權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效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應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應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於混淆行為: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權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權利之一。商標法對註冊商標權的內容、行使方式、保護範圍作了專門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圖是編織更嚴密的法網,使這種行為受到來自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的防範和制裁。

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行政規章之所以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進行保護,是因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權利人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在使用過程中,權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進行宣傳,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為知名商品。

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銷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目的在於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譽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銷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當屬性是顯而易見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歸屬,在有多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企業名稱及自然人個人的姓名,是其擁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識別性符號。企業名稱權及姓名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4、偽造、冒用各種質量標誌和產地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規章的規定,中國質量標誌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及名優標誌。

商標外包裝侵權也是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顯然是對合法的商標使用情況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侵權人和當事人可以就有關賠償情況協商處理,無法協商一致的,那麼就只能通過司法判決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