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侵權維權合同應該怎樣辦理

商標 閱讀(1.96W)

一、商標侵權維權合同應該怎樣辦理

商標侵權維權合同應該怎樣辦理

商標被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當事人協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燬侵權商標標識等。

2、工商投訴、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並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二、什麼是商標侵權行為,商標被侵權如何維權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主要有:

①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②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相關的商標侵權人,在侵犯這類商標時,應立即停止這類商標侵權行為。如對這類商標持有者造成傷害的,應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補償,補償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司法部門對這類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辦理,解決這類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