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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標侵權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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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商標侵權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商標侵權應該怎麼處理

商標如果被他人侵犯了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的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

2、兩商標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況下,要求“被侵權商標”系註冊商標。

何為“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請參見商標局譯製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何為“商標相同或近似”概括說來從4方面判斷:音、形、義、整體結構。細說的話,就太繁雜,比如圖形近似標準、文字近似標準、字母近似標準、組合商標近似標準,都不盡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閱、理解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還要有一定的實踐,費這些功夫還不如委託商標律師去辦。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就是說我們處理商標侵權案例的話也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除了向商標局投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之外沒有什麼其他可以選擇的辦法。至於商標侵權案件到底是按照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來處理的,這得取決於商標侵權造成的實際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