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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商標侵權的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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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商標侵權的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網上商標侵權的管轄法院規定是什麼?

網上商標侵權的管轄法院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關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的原則,也可用來作為界定網路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參考。該條司法解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二、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在當代社會,如果涉及到網路方面的一些商標或者是其他的著作權侵權行為,他的法院管轄是有一定的爭議的,很多人員並不知道如何來找到管轄的法院,實際上是可以看一下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