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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糾紛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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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糾紛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商標註冊引起糾紛的,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其爭議事實進行判決;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處理,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工具材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