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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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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是故意盜用他人商標,已經構成侵權。而盜用別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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