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非商標意義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構成侵權嗎

商標 閱讀(6.61K)

構成侵權。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為,並不限定在以商標形式使用他人才構成商標侵權,按實際情況,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即使是非商標意義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也構成侵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裁定生效。

非商標意義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構成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