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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前使用了商標算侵權

企業侵權 閱讀(3.28W)
商標註冊前使用了商標算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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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名的商標註冊算侵權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一般而言,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如此規定的原因在於:“一是地名本身具有描述性,它往往容易使人將該地名與商品的產地聯絡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缺乏顯著特徵;二是地名作為指示商品產地的重要標誌,該地區所有生產者都應有權來標示其商品的產地,不宜為某一個生產者所專用。” 與此同時,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地名也可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但基於地名本身具有的描述性特徵,擁有地名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在行使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時理應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抗他人正當使用與該商標相同的地名的行為。這是為了平衡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與他人使用公共詞語的權利之間的矛盾專門創設的法定合理使用原則的體現。地名的“正當使用”即指在地名本身所具有的表明地理來源的含義範圍內使用該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