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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對商標侵權受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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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工商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總局對商標侵權受理規定為出具書面請求,其中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

工商總局對商標侵權受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