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各地工商局怎麼查商標侵權

商標 閱讀(9.17K)

一、各地工商局怎麼查商標侵權?

各地工商局怎麼查商標侵權

1、立案:有侵權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屬於立案工商局管轄範圍、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2、調查:工商局行政職權:詢問有關當事人;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查閱、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在證據有可能轉移或者滅失時,可以採取先行登記儲存措施。

3、核審:是辦案機關內部實施監督的一種制度,由本機關法制機構承擔。

4、告知: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5、聽證:是《行政處罰法》設立的新的制度。是工商局對屬於聽證範圍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依法扣取聽證參加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度。

6、決定:分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侵權行為成立的,作出行政處罰;侵權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侵權事實不能成立,不得給予行政處罰;侵權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7、審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監控規定》(97年8月)對以下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案件調查終結前報商標局:非法經營額100萬元以上;非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的涉外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的案件;跨省區重大複雜的案件;商標局交辦、批覆或者認為需要上報的案件。

8、執行。

9、備案(存檔)。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惡意偽造、製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偽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這種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惡意偽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2、沒有經過商標權所有人認可或者委託而製造其註冊商標的標識;

3、惡意偽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4、超過商標權所有人給予的許可權惡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二)沒有經過註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

1、在相似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2、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未經當事人認可採取以上行為,不管是故意或者過失,都構成了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

(三)惡意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這類屬於明知故犯型,銷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四)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實施的其他侵權行為。

1、惡意為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提供倉庫儲存、物流運輸、藏匿等滋生行為的。此類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前提條件;

2、代銷已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為。對此種行為採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品名稱亦或商品裝潢使用,並容易造成誤認的行為。

工商局不會主動去調查商標侵權案件,所以,在被侵權方向工商局投訴了商標侵權這種行為之後,關於工商局的調查工作,無非就是工商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和被侵權人提供的答辯資料,結合雙方的證據材料來確認是否屬於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