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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標侵權會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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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局商標侵權會怎麼處罰?

工商局商標侵權會怎麼處罰?

工商局商標侵權會先被判處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不管是民事主體個人,還是已經被工商機構註冊了的單位,在發現自己的商標侵權之後,可以在兩年的訴訟時效之內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通常情況下,工商局會責令商標侵權一方,先停止商標的使用,繼而會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判處其支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