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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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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在辦理營業執照登出時,要成立公司清算小組,說明公司的清算結果,所有的債權債務都要清算完畢。

所以在公司辦理營業執照登出時的清算檔案一定要寫好,不能體現公司的銀行帳務情況。

一般情況下,公司登出時工商局都不會看銀行對帳單的。

先去工商局辦理登出備案,有了備案才可以去登報。

“歇業”和“登出”指的都是停止經營活動,本質上都是一樣的,歇業指個體,個人辦理停業的手續,還可申請復業手續,繼續經營。

登出指的是企業或者公司辦理登出的手續,不能再開業了,只能重新註冊。

登出營業執照,與登出稅務登記同步進行。

(有的地區需要登出了稅務登記後再登出執照,視當地) 1、登報告公告,滿公告日後,到工商局申請辦理登出(帶上報紙)。

登出營業執照時要提交債權債務處理情況。

營業執照登出後憑登出批文和報紙公告辦理程式碼證登出。

2、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登出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3、憑查帳報告到國稅局領表辦理登出手續(有發票要全部帶上核銷) 4、國稅受理後,領取登出批文到地稅局辦理登出手續。

同上 4、登出勞動社保

到社保局辦理減員停保。

5、憑以上所有登出批文辦理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登出。

二、更改公司名稱

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並提交下列檔案、材料:

(一)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

(二)企業營業執照的影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鑑證章);

(三)企業的章程;

(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檔案、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並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應提交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或按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變更名稱程式辦理,並提交相應的檔案。

企業變更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如名稱中使用"集團"、"股份"、"進出口"字詞的,應分別提交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集團、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准檔案。

針對於登出公司,首先要償還公司所有的債務,才能夠進行登出。如果不是想登出公司,只是想將公司的企業名稱進行更換的話,像當地的工商主管部門進行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在進行申請變更名稱時,需要有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