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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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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法律規定如何登出企業名稱

1、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2、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製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5、到工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式之後,只有進行登出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二、公司登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如果企業沒有登出,就不存在登出企業名稱,但在企業名稱核准滿一年的情況下,公司可以變更名稱。如果企業被登出,在未滿三年的情況下,和該企業相同或類似的名稱都不會被核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