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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管轄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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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管轄怎麼確定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管轄怎麼確定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就是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管轄的介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但是過程涉及到訴狀的書寫還有證據收集的事項,是權利人很難自己完成,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權益,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商標權律師,他們在侵權方面實務經驗豐富,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有什麼?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 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 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 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在閱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該怎麼確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管轄法院了吧。如果是打算向法院起訴的話,不確定管轄法院,那麼案件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也就不能聽過訴訟方式解決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