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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怎麼辦,行政複議怎麼處理,行政複議處理方法

行政複議 閱讀(1.66W)
行政複議怎麼辦,行政複議怎麼處理,行政複議處理方法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複議處理

您好,標準是經社會共同認可的用以判斷某件事情的屬性或狀態的依據和尺度。在行政複議活動中,具體行政行為的最終認定也有某種尺度,行政複議審理的標準集中規定在《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包括正反兩方面,即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並據以維持的標準,和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當並據此改變(包括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職責)的標準。據此,行政複議審理的標準有4個:一是事實根據充分,即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存在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二是適用依據正確,包括依據本身合法、具體適用沒有錯誤,沒有超越法定職權;三是程式合法;四是內容適當,沒有濫用職權。希望以上的解釋對您的行政複議處理的問題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