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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同類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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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願,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註冊。
所謂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一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註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註冊同類保護原則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六條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