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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在先原則與使用在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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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在先原則與使用在先原則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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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原則

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捲菸、雪茄煙、有包裝的菸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三、商標的有效期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並予公告。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是必須要經過註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註冊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才能進行辦理,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商標局,提前準備好所有的材料,這樣在提交的時候才不會耽誤時間從而不會被他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