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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失敗以後可以再次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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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失敗以後可以再次申訴嗎?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失敗以後可以再次申訴嗎

可以再次提起申訴的;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代理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二、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後要答辯原因:

(1)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後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第44條: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無效宣告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三、申訴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如果在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那麼一般標局是可以宣告無效的,但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在訴訟的過程中如果自己敗訴那麼就應該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申訴,但前提是必須要有適當的理由,和相關的證明,這樣法院才會同意自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