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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商標續展登記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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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商標續展登記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商標續展登記什麼意思

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手續,使商標權利得以繼續維持。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登出。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麼樣?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複審、異議複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將根據異議、異議複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准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准註冊,商標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准,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申請。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每件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續展登記的意思也很好理解,因為商標是有有效期的,是否要辦理商標續展也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和商標的市場價值,如果企業在這10年之間早就已經倒閉了,那麼也就不存在著商標續展登記這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