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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沒有行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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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沒有行賄未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沒有行賄未遂?

行賄罪是否存在未遂問題,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否定說。認為行賄罪不存在未遂問題。即只要行賄人實施了給付財物的行為,不管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收受,都應認定為既遂。因為,行賄罪在客觀方面所要求的客觀行為即給予財物的行為已經完成。

2、肯定說。認為行賄罪有未遂問題。理由是行賄罪既然是一種故意犯罪,刑法總則對故意犯罪規定的構成犯罪預備、未遂或者中止的一般原則,同樣也應當適用於行賄罪。

3、區別說。認為行賄罪未遂實際上存在著兩種情況,一是行為雖然是行賄罪未遂,但行賄數額可以確定的行賄罪未遂,這種情況應按行賄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行為人著手實施行賄行為,但行賄數額無法具體確定的行賄罪未遂,此種情況就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對於行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為行賄也屬於故意犯罪,所以有一部分人認為,既然法律上規定故意犯罪存在著犯罪未遂的狀態,因此認為行賄也有行賄未遂。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受賄人拒絕了行賄人的行賄行為,一般都不追究行賄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