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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汙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是多少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1.57W)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汙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汙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是多少

汙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汙染環境罪,罰金的標準是無限額罰金。

該條款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汙染環境罪,但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汙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二、判刑後的罰金不交可以嗎?

判刑後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

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其實也不僅是汙染環境罪,幾乎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當中,法金的標準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不過,法院在確定罰金標準的時候,除了考慮到犯罪情節之外也會考慮到罪犯的執行能力,罰金是強制性的,是必須要交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