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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搶注故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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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故事有哪些?

我國商標搶注故事有哪些?

案例1

對商品功效的客觀描述不構成欺騙性(《商標法》第十條)

代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廣告語能否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的典型案例。經過長達10多年不斷的宣傳、推廣,“怕上火喝王老吉”已家喻戶曉。然而,在該商標進行申請註冊時卻遭遇了商標局和商評委的駁回。本案判決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欺騙性”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並最終認定該商標並未違反該規定。

案例2

僅線上詞典收錄而專業詞典未收錄不能證明其缺乏顯著性(《商標法》第十一條)

代理奧托馬克公司訴商評委“SeaFoam”商標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商評委認定申請商標文字含義為“海泡石”,用於第4類“潤溼油”等指定商品表示了商品原料的特點。代理律師在訴訟程式中,從申請商標文字的詞源、詞彙解釋、外文商標的公眾認知度、詞彙的產生時間、商標的使用註冊、消費者的認知、商評委的舉證責任等多方面闡述了申請商標的可註冊性,證明其與“海泡石”之含義、之表達、之產品性質、之市場認知等多個方面毫無聯絡,成功推翻了商評委的裁定,成為推翻缺乏顯著性認定的典型案例。

案例3

馳名商標對老字號的跨類別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

自然人李某訴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理代理)“奇星”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馳名商標法律制度來保護老字號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入選中華商標協會“2016-2017年度優秀代理案例”。判決書認定,引證商標作為老字號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已經為相關公眾所知曉,構成使用在人用藥商品上的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的註冊減弱了引證商標的顯著性,損害了馳名商標的合法利益,訴爭商標不予註冊。

案例4

馳名商標對國際知名品牌的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

代理雅培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雅培YAPEI”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馳名商標法律制度來保護國際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件,在商評委和一審法院均未予以馳名商標保護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採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認定“雅培”商標在牛奶製品等商品上達到馳名的程度,訴爭商標在第24類“毛巾”等商品上的註冊申請具有複製、摹仿雅培公司馳名商標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利用了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損害雅培公司利益,最終撤銷一審判決和商評委裁定,對“雅培”商標施以跨類保護。

案例5

買賣貨物的交易關係屬於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同、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商標法》第十五條)

代理UMC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UMC”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對《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其他代理關係”的認定。與被代理人具有商業往來的代理人的下屬公司對於被代理人商標的搶注屬於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此種行為當然應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限制或者認定“惡意串通”情形。二審法院認為,迪邁公司與UMC公司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曾存在買賣貨物的交易關係,故可以認定迪邁公司與UMC公司形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合同、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從而糾正了一審法院和商評委的錯誤認定。

案例6

商標構成要素近似不等於商標近似(《商標法》第三十條)

代理北京幻想縱橫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熊貓看書及圖”商標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商標構成要素近似情形下商標近似認定的典型案例。判決指出,商標的實際價值在於區分商品來源,而不是讓商標權人簡單地獨佔特定識別符號號。引證商標不能因為含有"熊貓"文字或圖形而在商標設計上壟斷熊貓素材和資源進而阻擋其他含有熊貓素材且具有一定區分的商標使用或註冊,最終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民事案件

案例7

在先使用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

代理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中材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訴曹利民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確認不侵害商標權典型案例,也是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受理的第一起確認不侵害商標權案件。判決指出,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確認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中材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在“汽車玻璃貼膜、建築膜”等商品使用“強生”商標未構成商標侵權。

案例8

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代理絲芙蘭(SEPHORA)訴上海蘭諾化妝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例,上海閔行區將該案件作為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指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被告在使用上述標識時,並非按其核準註冊的“蘭諾詩芙蘭”商標樣式進行使用,而採用了“蘭諾”與“詩芙蘭”分列的形式且“詩芙蘭”三字的字型明顯較大,其用意即在突出“詩美蘭”文字,弱化“蘭諾”文字,進而攀附原告“絲芙蘭”商標享有的良好商譽,構成商標侵權。

案例9

侵權人多次搶注權利人商標加重法定賠償

代理湖北省石花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訴湖北聖廣酒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將侵權人多次惡意搶注權利人商標作為考慮因素確定法定賠償額。判決指出,涉案"霸王醉"商標經長期使用及宣傳,已在國內取得較高知名度。被告在應當知曉"霸王醉"商標已為原告核准註冊並使用的情況下,先後在同類商品上申請註冊"霸中醉""中國霸王醉""聖習霸王醉"等商標,且在多次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局商標局駁回的情況下,仍反覆申請註冊,並以收到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為理由不斷宣傳和銷售帶有"霸王醉"標識的白酒,其侵權的主觀過錯明顯,且侵權持續的時間較長,對原告"霸王醉"商標美譽度和市場價值造成了較大損害,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案例10

商標確權商標不近似認定不等於實際商標使用行為不侵權

代理彩妝一世公司(MAKE UP FOR EVER)訴廣州市唯魅秀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萊倩化妝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國家商標局、商評委在商標確權案件中作出的商標不近似認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並不當然成為被告不侵權的抗辯理由,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應當將被告實際使用的涉案商標與原告主張權利的註冊商標進行比對。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搶注的故事有太多太多,而對於現在我們就要從中啟發,在銷售任何一件產品的時候,只要是自己的,那麼就必須要先註冊,然後再來售出,這樣才能更好的防止他人把自己的商標搶出去,讓自己的利益蒙受到很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