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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行政複議準備哪些材料

行政複議 閱讀(2.06W)
工傷行政複議準備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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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行政複議要準備什麼材料


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依法可以向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同級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複議的時間在知道該決定作出之日起60內申請。

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影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是受傷職工拿到工傷賠償的第一步,社保局專門負責這個事情。上海收到工傷認定書後,屬於工傷的,下面就要到區縣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工傷等級鑑定,這是明確具體工傷等級的程式。這個環節完成後,職工可以知道自己傷殘情況,根據鑑定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