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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

軟體著作權 閱讀(1.17W)

軟體著作權是一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權利,他是軟體開發者為了保護自身所開發軟體的智慧財產權而設定的,隨著網際網路經濟時代的來臨,軟體著作權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很多人都會去軟體著作權登記處登記軟體著作權,那麼,軟體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不登記有什麼嚴重後果嗎?讓我們通過下面的知識瞭解一下。

軟體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

一、軟體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

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這個條例現在已經被2002年頒佈的新條例給廢止了,該規定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

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

1、自動取得制度,

2、註冊取得制度。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如果軟體開發者不給所開發軟體進行軟體著作權進行登記,就不能夠享受到法律對該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一定程度上,就存在著智慧財產權被盜的風險,特別是在這個一切資源資訊都被公佈在網上的時候,不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是很可怕的。但是,法律也不強求軟體開發者對軟體著作權進行登記,所以軟體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答案是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