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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有哪些要求

軟體著作權 閱讀(6.64K)

我國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因此,要想保護自己計算機軟體的話,就必須要按照規定辦理著作權的登記,這樣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而在申請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時候也有一些具體的要求,那麼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有哪些要求?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有哪些要求

一、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有哪些要求

(1)鑑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式(源程式或者目標程式)和與其有關的文件組成。

(2)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即:軟體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並在儲存介質上(如:列印紙、軟盤、硬碟、或者ROM等)的軟體。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發表過的。所謂發表是指:軟體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體,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複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體。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體不屬於發表,通過鑑定的軟體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體不屬於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即:一項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於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執行的軟體。如:基於某個軟、硬平臺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效能的軟體。

二、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

《登記辦法》確定的可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是:原創軟體,軟體的修改本,合成軟體(又稱整合軟體)。

(1)原創軟體的登記。原創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最初始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體,而不是在已有軟體的基礎的通過對原有軟體的“二次開發”活動所產生的軟體。

(2)“二次開發”軟體的登記。“二次開發”的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體的基礎上完成的新軟體。軟體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軟體均屬“二次開發”的軟體。

軟體的修改本是指:對原有軟體進行修改後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效能方面得到重要改進的新軟體。

合成軟體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軟體或若干軟體的部分模組彙集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範圍。

對計算機軟體進行登記,是保護相關權利比較好的方法,具體的要求與範圍,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詳細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軟體著作權登記是一件非常複雜的法律程式,軟體企業可以委託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專門辦理相關事項,這樣能夠更好的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