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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需要上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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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需要上交嗎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外籍員工離職需要外籍員工離職證明嗎?

1、外籍人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入職,也屬於勞動者,關於其離職手續個人認為按照正常的我國勞動者離職辦理即可,就業證明的話一般由你們公司開具,證明其曾經在你們單位入職過。
2、關於貫徹實施《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若其勞動合同是和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駐地法人)直接簽訂的,無論其在中國就業的時間長短,一律視為在中國就業;若其勞動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簽訂,勞動報酬來源於境外,在中國境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不包括執行技術轉讓協議的外籍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視為在中國就業,應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許可手續,並辦理職業簽證、就業證和居留證。所以,在中國境內依法辦理了就業許可的外國人也適用勞動合同法。
3、現有的就業證要辦理轉移或登出,開具現有公司的外籍員工離職證明,他日到新公司時需要變更。居留許可是多次有效簽證,這個在外籍人員離職後必須登出,不登出的話萬一他離開後仍拿著這個簽證多次進入中國或超期不回的話,你單位會為此承擔責任。具體登出材料諮詢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