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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證明需要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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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證明需要開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證明需要開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在離職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程式上來說,你的確需要在原單位開具一份離職證明,並持有新單位開具的勞動合同證明,到你現在所在地方的勞動局或人事檔案託管單位辦理。一般而言,你需要的手續和檔案如下:

1、原先單位的離職證明,並加蓋原單位的公章。

2、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影印件,也可能需要新單位開具工作證明。

離職,要到另外單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單位後,可以讓新單位開調檔函,如果新單位沒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話,就到新單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門去開調檔函,然後拿著該調檔函,到現在的檔案管理部門去辦理調檔即可。

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不能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那麼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絕續簽的,那麼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終止。無論是哪種情況,月底時,經過工作交接後公司都需要給您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離職證明範文

我司員工 , 身份證號碼: ,於 月 日入職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 月 日至 月 日。因□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為 月 日。

本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單位名稱(蓋章)

月 日

員工簽收:

簽收日期: 月 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離職的證明一般就是為了可以保障雙方在離婚之後沒有任何的經濟糾紛,勞動者也沒有做任何的違法的事情而離職的,只要在離職的時候勞動者需要,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合法的時開具,這樣才不會引起雙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