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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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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新公司轉移社保的時候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本公司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三、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離職的時候,就算是用人單位給職工辦理社保轉移也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如果員工是被迫中斷就業的,在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的情況下,攜帶離職證明等相關材料,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