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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35W)

一、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哪些?

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哪些?

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辦法》,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10年5月7日省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紙質、電磁介質以及其他載體形式予以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資訊公開發布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全省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廳)為本行政區域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推進和組織實施

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上級業務主管行政機關的統一安排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並接受所在地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維護和更新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二)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三)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

(五)履行本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政府資訊釋出協調與處理機制,保證政府資訊的準確一致。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公開的範圍和主體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和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

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目錄,應當按照規定報本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項已經在該辦法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政府釋出相關資訊需要經過保密的審查,政府資訊公開應當堅持不釋出涉密資訊,避免造成失洩密事件,如果發生了相關事件,就好追究當事人的保密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