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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基層資訊公開有什麼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34W)

我們國家對於政府機關的規定是非常的嚴格,隊友政府資訊是需要公開的。對於各個地區的規定也是一樣的,都是需要做到資訊公開,這樣才可以使老闆姓更好的對當地的政府進行監督。那麼陽江市基層資訊公開的規定都有什麼呢?

陽江市基層資訊公開有什麼規定?

陽江市政務資訊公開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務資訊,是指政府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掌握的檔案、資料、圖表、程式、條件、標準、要求等資訊。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機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含其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公開,是指向政府機關內部以外的社會公開。

第三條 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務資訊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務資訊,均應當予以公開。

第四條 政務資訊公開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室是政務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政府機關指定的機構負責本機關的政務資訊公開工作。

第六條 政府機關應當確定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務資訊的範圍和內容,並主動公開下列政務資訊:

(一)管理規範與發展規劃

1、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發展戰略、綜合發展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3、城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專業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政府機關重大事項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2、影響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與處理情況;

3、土地徵收、徵用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採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處置和交易情況;

4、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扶貧等社會管理事務或公共服務專案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5、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6、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廉租房的建設和租賃等情況;

7、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要求及結果;

8、稅收的依據、標準和徵管情況;

9、收費、收取基金、行政處罰的依據、標準、範圍、程式以及有關費、款的收繳、使用情況;

10、旅遊風景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通訊、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設施或專案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11、稅費減免、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及其落實情況。

(三)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1、政府投資的城鎮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專案的公開招標、中標及驗收情況;

2、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公告、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的聯絡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供應商不良記錄名單、政府採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等情況;

3、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專案的立項、投入、驗收等情況;

4、政府機關掌握的資金、專案、指標的分配、使用、落實等情況;

5、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執行情況。

(四)政府機構和人事

1、政府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許可權、辦公地點、聯絡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2、公務員、其他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聘用以及軍轉幹部、退伍士兵安置、畢業生就業、人才引進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式、要求和結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資訊。

法律、法規、規章對前款事項的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政務資訊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公開:

(一)國家祕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祕密;

(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

(三)依法受到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正在調查、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務資訊公開後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只限於在政府機關內部公開的事項,不在政府機關以外公開;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務資訊。

第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對政務資訊進行公開:

(一)新聞釋出會;

(二)政務公開欄;

(三)辦事指南、服務指南、便民手冊、公告或通告;

(四)市政府機關網站;

(五)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六)聽證會、諮詢會、評議會;

(七)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

(八)政府在檔案館設立的現行檔案查閱中心;

(九)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第九條 政務資訊公開時間應當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對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務資訊,實行決策前、實施過程動態和實施結果等全方位公開。

第十條 部分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的政務資訊,如確實需要在廣播、電視和報紙進行公開的,可以採取電視、報紙與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欄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可以代表本機關依法向社會發佈政務資訊。

第十二條 政府機關應當編制本機關的政務資訊公開指南,明確政務資訊公開的具體程式,並將本機關負責政務資訊公開事務的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條 政府機關應當編制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務資訊目錄。政務資訊目錄應當記錄政務資訊的名稱、索引、基本內容的簡單描述及其產生日期、查詢途徑等。

政務資訊目錄涉及的內容發生變化的,目錄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四條 政府機關應當建立政務資訊公開檔案,對已公開的各種資訊資料立卷歸檔,供公眾查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已公開過的政務資訊時,政府機關不得拒絕並應為其查詢提供方便。

有關政務資訊資料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的,政府機關應告知其查詢的方式和途徑。

第十五條 政府機關應當建立政務資訊公開稽核制度,並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需要以各級人民政府名義公開的事項,由政府辦公室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審定後公開;

(二)需要由政府所屬部門或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公開的事項,由該部門或機關提出意見,經部門或機關主要負責人審定後公開,並報本級政府辦公室備案;

(三)需要由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公開的事項,由該組織提出意見,經本組織主要負責人審定後公開,並報本組織的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機關對公開事項進行變更、撤銷或終止,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稽核備案,及時告知公眾並作出說明。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公開的政務資訊,其他機關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六條 政府機關應當保證其釋出政務資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屬於應當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資訊,政府機關應當在資訊釋出後15個工作日內公開。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公開的,待原因消除後立即公開。

第十七條 依據本辦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資訊,內容發生變化的,相關政府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有關載體上予以更新。

第十八條 政務資訊公開所需費用由本部門負責,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 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政務資訊公開工作。

(一)屬於市委、市政府的公告、通告、規範性檔案等政務資訊及各類公益性廣告,無償進行公開。

(二)各職能部門在本地新聞媒體上公佈的政務資訊(公益性廣告除外),按照成本價收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國家和省批准的收費標準。

(三)市政府機關網站公開的政務資訊,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對負有政務資訊公開責任和義務的政府機關的政務資訊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評估。檢查、評估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一條 ?政府機關應當及時受理、處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有關政務資訊公開方面的舉報、投訴,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政府機關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負責政務公開的主管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資訊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受理、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有關政務資訊公開提出舉報、投訴的;

(三)隱瞞、篡改、捏造或者毀滅政務資訊公開內容的;

(四)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違反政務資訊公開工作有關程式,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務資訊內容,造成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個人利益重大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於陽江市基層資訊公開當地的政府規定的也是非常的明確,規定的內容也是非常的多。就是為了積極響應國家對於各地政府資訊公開的號召,我們對於這個問題這麼關心的原因也是因為政府資訊公開的話我們可以更好的瞭解政府所做的事情,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很大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