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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86W)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離不開人民群眾,在生活中一切的事件都離不開人民群眾,人民政府在執政時也是陽光執政執法,都在人民的眼睛下,人民可以很好的監督政府,然後政府很好的幫助人民,每個地方的資訊資訊公開政策都有一點出入,那麼遼寧省資訊公開內容是怎麼樣的呢,請看下文中的分析。

遼寧省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遼寧省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

省各級人民政府及縣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紙質、膠捲、磁帶、磁碟、光碟以及其他電子儲存材料等載體記錄、儲存的資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應當在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政府資訊公開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負責公開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維護和更新本機關公開的政府資訊;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本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負責政府資訊公開日常事務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諮詢問題和意見。政府資訊公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政府規章、行政機關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都市計畫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其應對情況教育、扶貧、優撫、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人口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事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重要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實有人員情況;行政機關辦事程式、辦事條件、辦事依據、監督途徑和聯絡方式;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

下列政府資訊不予公開: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侵害個人隱私的資訊。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公開:權利人和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

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報請本級政府同意後,根據職責許可權範圍釋出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行政機關可以採用下列形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網際網路上的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或者政府公開發行的其他資訊專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新聞釋出會;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以及行政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資訊的形式。

二、資訊公開渠道

政府網站是政府資訊公開的主要渠道。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在政府網站上全部公開。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的網站、公報、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在資訊生成後及時公開。有特殊原因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資訊生成後20個工作日。

對於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屬於公開範圍或者申請公開的資訊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該資訊的方式和途徑;要求提供的政府資訊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被申請機關不掌握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告知掌握該資訊的行政機關名稱及其聯絡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和行政救濟渠道。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公開指南和目錄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公開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採取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提供本機關已經決定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的;故意提供虛假政府資訊的;在提供政府資訊時,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以上文章內容是針對遼寧省資訊公開主要內容是什麼這一問題進行的研究和分析,文章中的分析只是遼寧省的資訊公開,各地的資訊公開政策還是有一定出入的,資訊的公開可以說有利有弊,文章的內容敘述的很詳細相關的內容也很充足,但是具體的問題還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與對待,希望以上文章的內容對有這方面問題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