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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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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的農戶用來建造房屋的用地統一稱之為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的登記數量應該是符合一個家庭只可以審批一塊宅基地的,因為成功申請到了宅基地以後幾乎是永久性年限的。最近幾年來,國家一直在農村土地的流轉政策上致力於制定更多有利於農戶的發展方針,有一部分想要在農村蓋房的城市居民所關心的問題是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我國人多地少,一直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為防止出現農民轉讓宅基地後流離失所,進而影響社會穩定這一大局,我國立法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二)國務院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關“農村村民出 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也體現了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城鎮居民轉讓的意思。

(三)綜上,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城鎮戶口的居民。

二、宅基地轉讓的無效情形

(一)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三)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使用土地。村內有空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建設住宅。

(四)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綜上,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這件事情是有很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宅基地買賣只能夠在農村的集體成員之間相互進行,所以城鎮戶口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實際上根本就是無效的。而且就算是集體成員之間互相購買宅基地的話也應該經過村委會的同意的,農村的建設以後會逐步的越來越好,就算現在通過一些不合規矩的方式購買了宅基地,等真的遇到了農村宅基地的拆遷,後悔也已經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