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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怎麼算 | 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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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怎麼算 標準是怎樣的

一、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

1、 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

2、 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

3、區、丘陵地區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佔有耕地的適用本款⑴、⑵項的規定。

該辦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 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

2、 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 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項的除外);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二、農村宅基地面積如何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 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綜上可知,宅基地面積的計算是為了確保宅基地面積符合國家規定,因為一旦超過規定面積,就將不具有所有權,但是不同地區的政策規定可能存在差別,還請您去本地相關單位進行進一步的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