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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包括院子嗎 | 宅基地面積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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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包括院子嗎,宅基地面積有什麼標準?

現在農村裡耕種的人逐漸減少,但是為了不浪費土地資源,很多人就會建房屋。由於地面積大,所以村民建房一般都會建一個院子。那麼對於面積測量時,農村宅基地面積包括院子嗎,宅基地面積有什麼標準?下面,就請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相關內容。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 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三、農宅審批程式:

(一)農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報國土所稽核。

(二)國土所實地現場勘察,核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地類是否屬實。

(三)國土所稽核無誤後,將材料組織齊全報國土局代縣政府審批。

(四)審批通過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佈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單。

四、宅基地登記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髮《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登出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通過上文對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內容詳解,我們瞭解了農村宅基地面積包括院子嗎這個問題,而根據相關政策,在測量宅基地面積的時候是不包括院子的。如果大家在農村宅基地這方面需要了解更深入的相關法律知識,可以來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為你全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