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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多宅”能不能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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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戶多宅”能不能登記?

“一戶多宅”能不能登記?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

二、一戶多宅是什麼意思?

指農村一戶村民擁有多處住宅,比如小王家擁有2處或2處以上的宅基地。但在農村一戶村民擁有多處住宅和“一戶多宅”的概念還是有區別的。當前在全國開展的“一戶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對所有擁有多處房屋的現象都要進行整治,而是指對多處房屋中有違反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村住宅來進行整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可以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