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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為什麼要實行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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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為什麼要實行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

1.建立新農村,改變原有的“髒、亂、差”的面貌。

以前,在農村建房沒有什麼規定,都是想怎麼建就怎麼建,想建哪兒就建哪兒。這樣就造成了不美觀、不方便的情況,而且還常出現因為建房的矛盾,鄰里破口大罵、大打出手的情況。

2.對於之前沒有宅基地的新生代農民也可以分到宅基地。

如果允許出現一戶多宅,那麼新生代農民去哪裡分到屬於自己的宅基地呢?要知道土地是有限的,可是人是會一直都有的。

3.進城農民可獲得優惠政策。

對於已經進城買房的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能獲得更多優惠政策,包括退出後的補償以及低息貸款等,不用再擔心宅基地荒廢的問題。

而且農村村民退出多餘合法確權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應付農民個人部分的80%予以補助;使用人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退出合法確權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應付農民個人部分的60%予以補助。

這麼做肯定不是說讓農民吃虧的,而且對未來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還是大有好處的.

注:“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如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戶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塊土地,而不是分佈於村集體土地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如果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則成了兩處地了,顯然這是法律不允許的。當然“一戶一宅”的目的在於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請第二處宅基地,但是並不限制村民一戶擁有兩張或者兩張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