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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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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重建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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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怎麼申請重建

一戶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當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請重建房屋發,如果在別處重建房屋的,原來的宅基地收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