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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購房屋是用於夫妻共同居住,則在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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